根據聯合國《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》,多式聯運承運人(MTO)指"以其本人或通過其代表訂立多式聯運合同的任何人,其本人即為委托人,而不是發(fā)貨人的代理或參加多式聯運的承運人的代理,并承擔履行合同的責任"。
在實務中,多式聯運承運人可分為兩類:
1. 資產型承運人:擁有部分運輸工具(如自有船舶或車隊),同時整合其他運輸資源
2. 無船承運人(NVOCC):不擁有運輸工具,純粹作為運輸組織者
根據國際貨運代理協(xié)會聯合會(FIATA)年第三季度報告,全球NVOCC市場份額已從疫情前的42%增長增長至58%,顯,顯示出輕資產模式在多式聯運領域的優(yōu)勢。
*表:年全球多式聯運市場結構*
承運人類型 | 市場份額 | 同比增長 | 主要優(yōu)勢 |
資產型承運人 | 42% | -3.2% | 運輸控制力強 |
NVOCC | 58% | 5.8% | 運營靈活性高 |
數據來源:FIATA Global Freight Report Q3
多式聯運涉及復雜的法律體系疊加,企業(yè)采購時需特別注意:
1. 海運區(qū)段:通常適用《海牙-維斯比規(guī)則》,承運人責任限額為每件666.67SDR或每公斤2SDR(約合2.8美元/公斤)
2. 公路運輸:在歐洲適用《CMR公約》,承運人對貨物滅失賠償不超過8.33SDR/公斤(約合11.6美元/公斤)
3. 空運區(qū)段:適用《蒙特利爾公約》,賠償責任限額為22SDR/公斤(約合30.6美元/公斤)
根據DHL最新發(fā)布的《年全球運輸風險報告》,因法律適用不清導致的索賠糾紛同比增長17%,其,其中35%發(fā)生發(fā)生在運輸方式轉換環(huán)節(jié)。
作為物流企業(yè)管理者,在選擇多式聯運承運人時應重點關注:
1. 合同條款審查:
- 明確"網狀責任制"或"統(tǒng)一責任制"的適用
- 檢查責任限額是否低于法定最低標準
- 保險覆蓋范圍及免賠條款
2. 承運人資質驗證:
- FIATA、IATA等國際認證情況
- 在相關運輸管理部門的注冊登記信息
- 過往重大事故記錄
3. 風險轉移節(jié)點:
根據INCOTERMS2020,不同貿易術語下風險轉移時點不同。例如FOB條款下,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轉移至買方,而CIP條款下承運人需承擔全程運輸風險。
*表:年Q3主要航線多式聯運費率與責任限額對比*
航線 | 平均費率(USD/TEU) | 海運責任限額(USD/kg) | 陸運責任限額(USD/kg) |
中歐班列 | 4200 | 2.8 | 11.6 |
中美西海岸 | 3800 | 2.8 | 9.5(美國公路) |
中國-東南亞 | 2100 | 2.8 | 6.2(東盟公路) |
數據來源:Drewry Maritime Research, October
1. 數字化提單的普及:根據電子提單平臺EssDOCS數據,年采用區(qū)塊鏈提單的多式聯運業(yè)務同比增長230%,可,可有效減少單證糾紛。
2. 綠色運輸條款:歐盟年10月實施的碳排放交易體系(ETS)已涵蓋海運,建議在合同中明確碳排放成本分擔機制。
3. 地緣政治風險:近期紅海危機導致蘇伊士運河通行量下降60%(數(數據來源:Suez Canal Authority),建議采購時加入不可抗力條款的特別約定。
作為企業(yè)決策者,建議:
1. 建立承運人評估的KPI體系,將法律合規(guī)作為核心指標
2. 定期審查運輸合同條款,特別是責任限制部分
3. 考慮購買補充保險覆蓋承運人責任限額以上的風險
4. 通過數字化手段實現運輸全程的可視化和證據保全
多式聯運的法律復雜性要求企業(yè)采購決策必須建立在充分的法律認知和數據分析基礎上。建議參考國際商會(ICC)最新發(fā)布的《跨境運輸合同指南》(年版)構建標準化的采購評估體系。
參考資料:
1. FIATA Global Freight Report Q3: https://www.fiata.com/reports
2. Drewry Maritime Research: https://www.drewry.co.uk
3. ICC Cross-border Transport Contracts Guide : https://iccwbo.org/publica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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